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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税改利好国内企业

  近日,美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发文称,美国企业税改革有利于美国内企业发展,但对其跨国企业的海外业务将造成负面影响。 

  美国总统特朗普201712月份签署的《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下简称《法案》)将企业税率由35%下调至21%,并于201811日生效。新法案将促进美国国内生产,税收联合委员会(JCT)预计未来10年美国国内GDP将较原预测额外增长0.7%。为弥补未来10年高达13490亿美元的税收减免,《法案》将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政府收入。其中,对跨国企业海外业务征收新税是主要措施。对国内企业减税和对跨国企业征税并举,表明该法案向国内企业倾斜,对美国跨国企业将造成负面影响。 

  《法案》名义上采用国际通行的属地原则,企业只需为其在美国获得的收益缴纳企业税,但《法案》同时规定对企业在198612月至201712月期间海外积累的现金和流动资产征税15.5%,并对同期海外再投资征税8%,海外企业将为此在未来十年支付3390亿美元税款。《法案》规定除特殊情况,未来海外收益无论保留在国外或转移回美国,均无需缴税。此举旨在鼓励跨国企业将收益带回美国,并投资国内生产活动。然而能否达到此目标,仍有很大不确定性。 

  同时,《法案》引入了新条款打击“利润转移”: 

  一是对“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征税。GILTI指的是国外子公司超过有形商业资产正常收益(通常设定为10%)的利润总和。《法案》要求无论此部分利润是否转移回母公司,跨国企业均需将GILTI纳入税基,但同时给予80%的海外税收抵免。此举旨在阻止跨国企业把专利、版权、商标等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转移至爱尔兰或瑞士等低税率地区。2018—2025年,该税率为10.5%,自2026年起将上调至13.125%JCT预计,未来10年,美国跨国企业需为此支付1120亿美元。 

  二是对“海外来源无形收入”(FDII)税收减免。FDII指的是向海外子公司或其他用户签发美国专利或类似凭证而获得的收益。美国国内企业FDII应税收入将享受37.5%税收减免,对剩下的62.5%征收21%的企业税后,实际对符合条件的FDII征收的有效税率为13.125%。该税收减免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将无形资产保留在美国,并通过授权方式提供给海外公司使用。很明显,此条款对在国内经营的美国企业有利,而对在海外创造和保留无形资产的跨国公司无益。欧洲各国财长们在给美财长努钦的信中表示,此举实际等同于出口补贴,与WTO条款相违背。 

  三是“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条款。《法案》要求大型企业在不考虑对外国子公司跨境支付抵扣的情况下,计算应税收入,并基于《法案》提供的税基计算应缴税款。若应缴税款高于在普通税基下应缴税款,企业需补缴差额。这项举措将使美国跨国企业在未来十年补缴1500亿美元。 

  总体看,《法案》使得美国跨国企业较之前多缴税6010亿美元。而由于国内企业税率降至21%,美国国内企业将少缴税13490亿美元。显然,《法案》利好美国内企业,这与特朗普的“美国制造”理念一致。              

  来源:PIIE   摘译:国际财经中心(IE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