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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中国财政(12月19日—12月25日)

  1219日—1225日,中国财政要情有: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蔚平: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的下一步考虑。 

  一、政策发布 

  1.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12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一是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市区,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市区,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三是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四是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成效明显的市,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五是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等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六是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县,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2.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1221日,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3.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222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是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二是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三是引导资金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 

  二、地方财政 

  1.山东财政:“点线面体”四维发力积极构建绩效管理新格局 

  1221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称,青岛市财政局聚焦“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引领资金和政策提质增效:一是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聚焦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跟踪,推进直达资金有效惠企利民。二是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核定试点、区市政府预算综合绩效评价试点、政府引导基金等专项领域财政重点评价试点。三是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强化绩效结果提质增效,做实决策阶段、执行阶段和决算阶段结果应用。四是围绕“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全覆盖、实现整体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等,推动绩效管理扩面提质。 

  2.江西财政:多举措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1222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称,赣州市财政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覆盖“四本预算”,拓展新领域,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领域延伸。二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报告机制、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落实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编制相结合。三是破题政府采购绩效领域,创新复核方式,加强评价硬约束,发挥“机构+专家”评价合力。 

  三、财政时论 

  1.余蔚平: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的下一步考虑 

  1221日,余蔚平副部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报告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就此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 

  第一,健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是预研预判交通运输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消费市场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规律,及时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财政政策,合理确定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二是加快推进《收费公路条例》修订工作,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三是港口建设费取消后,通过相关资金渠道予以调整补充,确保在水运等重点领域的持续投入。四是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领域项目。 

  第二,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更加突出。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在继续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一批国家重大项目的同时,更加突出对基础设施养护的支持引导。二是坚持融合发展,更加突出交通与产业的融合。三是坚持一体化发展,在继续支持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等交通网络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同时,更加突出对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的支持引导。四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突出对交通运输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的支持引导。五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更加突出对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的支持引导。六是坚持对外开放,在继续支持国内物流体系做优做强的同时,更加突出加强国际互联互通。 

  第三,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创新使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二是遵循国际规则,继续清理涉企补贴,公共财政进一步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对具有一定收益的交通运输领域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项目全周期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以及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更多采用以奖代补、竞争性评审等激励机制。 

  第四,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完善大数据跟踪分析体系,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运行动态监控,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绩效结果反馈与运用力度。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审计、财政和行业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三是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延伸运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